全家人跨省经营销售假冒兰州水烟 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
添加时间:2010-07-18 23:5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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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新闻网2015年6月3日消息:我县有一家人自祖父辈开始就经营水烟生意,市场进货渠道正规化后,仍不舍巨额利润,继续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水烟,并开办了一家大型副食品批发店作为掩护,制假车间周遭全方位覆盖监控设备。
5月31日,县公安局出动民警60多人,在市公安局、县烟草专卖局的配合下,破获了一起跨省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集群专案,共抓获10名涉案人员,现场缴获大量“廿”、“太”等水烟成品、半成品1200多箱,水烟商标50多万件,总计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。
4月初,我县警方接到举报,称在灵溪镇内有一个专门制售假冒水烟的犯罪团伙活动猖獗,涉案金额巨大。得到消息后,县公安局火速成立专案小组立案侦查。
前期的调查结果显示,这个制售假冒水烟的犯罪团伙具有庞大的关系网和灵敏的警觉性。经过一次次地实地走访,一夜夜地蹲点守候和一遍遍地数据分析,5月上旬,专案组终于基本查清了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、活动轨迹、生产情况和制假窝点。该犯罪团伙在灵溪镇和藻溪镇两地设立了多处地下生产窝点,实行跨省采购和销售的模式以掩人耳目,从甘肃兰州购进半成品水烟,并雇佣工人在灵溪镇和藻溪镇内较隐蔽的生产车间生产“太”、“廿”等品牌水烟外包材料,包装加工成假冒“太”、“廿”等品牌水烟,后销往浙江温州、福建、江苏等地。
在案情基本明朗之后,为了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,专案组并没有立即开展抓捕行动,而是选择静候最佳抓捕时机。5月31日,最佳抓捕时机到来,在公安部的统一指令下,我县警方出动60余名警力,对灵溪浙闽副食品市场、建兴东路、望鹤南路和藻溪公路下山虎村等五处涉假窝点进行收网冲击,当场抓获林甲(男,45岁,苍南人)、余某(女,45岁,系林甲妻子,苍南人)、林乙(男,38岁,系林甲弟弟,苍南人)、庄某(男,41岁,苍南人)、冯某(男,41岁,苍南人)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及5名工人,现场缴获大量“廿”、“太”等水烟成品、半成品水烟,水烟商标。
经审查,林甲等人明知私自向生厂商进购半成品水烟为非法行为,仍不愿放弃巨大利润而继续从事生产、销售伪劣“太”、“廿”等品牌水烟。为掩人耳目和方便销售,林甲开办了一家大型副食品批发店作为销售平台,并与兰州岳某等人达成长期合作关系,后销往浙江、福建等地,形成了一个跨越三省产销一条龙的犯罪大网络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林甲、余某、林乙、某庄某、冯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拘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通讯员谢张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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